图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解实用全书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2025|PDF下载-Epub版本|mobi电子书|kindle百度云盘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解实用全书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最新修订
  • 郑可悌主编;于凯副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87252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714页
  • 文件大小:137MB
  • 文件页数:738页
  • 主题词:刑法-法律解释-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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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总则3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3

第二章 犯罪9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9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17

第三节 共同犯罪18

第四节 单位犯罪20

第三章 刑罚22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22

第二节 管制28

第三节 拘役32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32

第五节 死刑33

第六节 罚金36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39

第八节 没收财产41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43

第一节 量刑43

第二节 累犯53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55

第四节 数罪并罚63

第五节 缓刑64

第六节 减刑67

第七节 假释72

第八节 时效77

第五章 其他规定77

分则8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85

第一百零二条 背叛国家罪①85

第一百零三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85

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85

第一百零四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89

第一百零五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89

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89

第一百零七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91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罪91

第一百零九条 叛逃罪92

第一百一十条 间谍罪92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9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资敌罪95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96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罪96

决水罪96

爆炸罪97

投放危险物质罪97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98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1款 放火罪99

决水罪99

爆炸罪99

投放危险物质罪100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0

第2款 失火罪101

过失决水罪102

过失爆炸罪102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102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02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102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103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103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3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104

破坏交通设施罪104

破坏电力设备罪104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5

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105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106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106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06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06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109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110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110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110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111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111

第一百二十一条 劫持航空器罪111

第一百二十二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111

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111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11

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14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1、3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14

第2、3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116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17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1、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18

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19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119

第2、3、4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121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121

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22

第一百三十一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123

第一百三十二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23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124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126

第一百三十四条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127

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31

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3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135

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136

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7

第一百三十八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8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140

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141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43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3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3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148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151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54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57

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60

第一百四十六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62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63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64

第二节 走私罪165

第一百五十一条第1、4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165

走私核材料罪169

走私假币罪171

第2、4款 走私文物罪173

走私贵重金属罪175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76

第3、4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78

第一百五十二条第1、3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181

第2、3款 走私废物罪183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85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94

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194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95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96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97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198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98

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199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1、2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0

第3款 受贿罪202

第一百六十四条第1、3、4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02

第2 、3、4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203

第一百六十五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203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204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04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20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07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207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08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208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10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真币罪212

第3款 伪造货币罪213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214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215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1、3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16

第2、3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217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217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据罪218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18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22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224

第2、3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225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1、3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25

第2、3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26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26

第一百八十条第1、2、3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28

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230

第一百八十一条第1、3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231

第2、3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232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232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234

第2款 贪污罪234

第一百八十四条第1款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34

第2款 受贿罪235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235

第2款 挪用公款罪235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236

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236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237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238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239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40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241

单行刑法 骗购外汇罪①242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243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245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245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248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250

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251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252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252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255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255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57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257

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259

第二百零三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260

第二百零四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260

第2款 逃税罪262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2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264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5

第二百零七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6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67

第二百零九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69

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70

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70

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271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罪;诈骗罪271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72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273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274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77

第二百一十五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80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282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284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88

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289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291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91

第二百二十二条 虚假广告罪292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293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294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95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298

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310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11

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312

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12

第二百二十九条第1、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14

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15

第二百三十条 逃避商检罪315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16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316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321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321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第1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328

第2款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328

第3款 盗窃、侮辱尸体罪328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328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328

第二百三十七条第1、2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332

第3款 猥亵儿童罪333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335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339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340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44

第二百四十二条第1款 妨害公务罪345

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45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345

第二百四十四条 强迫劳动罪345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险劳动罪346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347

非法侵入住宅罪348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348

诽谤罪351

第二百四十七条 刑讯逼供罪352

暴力取证罪353

第二百四十八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354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355

第二百五十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357

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358

第二百五十二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358

第二百五十三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358

第2款 盗窃罪358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59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359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360

第二百五十六条 破坏选举罪360

第二百五十七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61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363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363

第2款 强奸罪363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363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365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365

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儿童罪368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368

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368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368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368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376

第二百六十五条 盗窃罪383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383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1款 抢夺罪388

第2款 抢劫罪391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罪391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391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392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392

第2款 贪污罪394

第二百七十二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394

第2款 挪用公款罪396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396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397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400

第二百七十六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400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401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02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402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402

第二百七十八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405

第二百七十九条 招摇撞骗罪406

第二百八十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06

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408

第3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409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409

第二百八十一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410

第二百八十二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410

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412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13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13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1、2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413

第3款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414

第4款 代替考试罪414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1、4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14

第2、4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15

第3、4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416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17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419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419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420

第二百八十八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420

第二百九十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421

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421

第3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421

第4款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422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422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1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422

第2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24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424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426

第二百九十四条第1、4、5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29

第2、4、5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434

第3、4、5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35

第二百九十五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437

第二百九十六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437

第二百九十七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437

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438

第二百九十九条 侮辱国旗、国徽罪438

第三百条第1、3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438

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444

第三百零一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445

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445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445

第三百零三条第1款 赌博罪446

第2款 开设赌场罪447

第三百零四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45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450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450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450

第三百零七条第1、3款 妨害作证罪450

第2、3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451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451

第三百零八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451

第三百零八条之一第1款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452

第2款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452

第3、4款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452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452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453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453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453

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58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460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460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1款 脱逃罪461

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461

第三百一十七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461

第2款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461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461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61

第三百一十九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463

第三百二十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464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465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467

第三百二十三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468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468

第三百二十四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468

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469

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469

第三百二十五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469

第三百二十六条 倒卖文物罪470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470

第三百二十八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470

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471

第三百二十九条第1、3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471

第2、3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471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471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71

第三百三十一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472

第三百三十二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472

第三百三十三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473

第2款 故意伤害罪473

第三百三十四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473

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475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478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478

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480

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480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481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481

第三百三十九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484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484

第3款 走私废物罪485

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486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486

第2款 非法狩猎罪489

第三百四十二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490

第三百四十三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492

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494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495

第三百四十五条第1、4款 盗伐林木罪496

第2、4款 滥伐林木罪498

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499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01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01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514

第三百四十九条第1、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516

第1款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517

第3款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518

第三百五十条第1、3款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518

第2、3款 制造毒品罪523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524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525

第三百五十三条第1、3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525

第2、3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526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527

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52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31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1、2、3款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531

第4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532

第三百五十九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532

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533

第三百六十条第1款 传播性病罪533

第2款 嫖宿幼女罪534

第三百六十二条 窝藏包庇罪535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35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535

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540

第三百六十四条第1、4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541

第2、3、4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544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54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546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546

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546

第三百六十九条第1、3款 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47

第2、3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548

第三百七十条第1、3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49

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549

第三百七十一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549

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550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550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550

第三百七十四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551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551

第2、4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552

第3、4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553

第三百七十六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555

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555

第三百七十七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555

第三百七十八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555

第三百七十九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555

第三百八十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556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556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557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557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563

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568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576

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577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78

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578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580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580

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581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582

第三百九十四条 贪污罪583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84

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585

第三百九十六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585

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585

第九章 渎职罪586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588

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597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602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1、4款 徇私枉法罪603

第2、4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605

第3、4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607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610

第四百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610

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611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613

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614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616

第四百零四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617

第四百零五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618

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619

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620

第四百零七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622

第四百零八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624

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626

第四百零九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626

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628

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632

第四百一十二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633

第2款 商检失职罪634

第四百一十三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635

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637

第四百一十四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638

第四百一十五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640

第四百一十六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41

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642

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643

第四百一十八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645

第四百一十九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646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647

第四百二十一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647

第四百二十二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647

第四百二十三条 投降罪648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648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649

第四百二十六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650

第四百二十七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650

第四百二十八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651

第四百二十九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651

第四百三十条 军人叛逃罪652

第四百三十一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653

第2款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653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654

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654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罪655

第四百三十五条 逃离部队罪655

第四百三十六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656

第四百三十七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656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657

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658

第四百四十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659

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659

第四百四十二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660

第四百四十三条 虐待部属罪660

第四百四十四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661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661

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661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罪662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罪662

附则663

附录1:本书摘引文件目录665

附录2:刑法历次修改条文新旧对照表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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